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武兵,李向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81民初50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向坤:本院受理原告吕武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81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向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武兵货款2707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