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志广,边素民,邱更强,马汉杰,王飞, 河南华阳光电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豫14执177号,(2019)最高法民再38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华阳光电照明技术有限公司、马汉杰、邱更强:本院受理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河南华阳光电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杨志广、边素民、邱更强、马汉杰、王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4执1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偿还上述申请执行人贷款99975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15年8月10日利息和逾期利息共为5206632.97元;2015年8月1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