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厚振,张海伟,张艺峰,王旭东, 申夏投资有限公司 ,永城市海波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03民初5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城市海波商贸有限公司、张海伟、申夏投资有限公司、张艺峰、王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卢厚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403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