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厚振,张艺峰,张海伟, 申夏投资有限公司永城市海波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永城市海波商贸有限公司、申夏投资有限公司、张艺峰、张海伟:本院受理原告卢厚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刊登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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