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凤侠,王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19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永(王勇、曾用名王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凤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19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杨凤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6150元,由原告杨凤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