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伟超,刘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宇: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3日8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