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旭阳,张红卫,李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卫、李航:本院受理原告路旭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葛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