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国亮,孟群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082民初1808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孟群亮:本院受理原告孟国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国亮借款本息31953.97元及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作出裁定:冻结你银行存款33000元或查封你同等价值的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82民初180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豫1082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增福庙法庭领取裁定书和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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