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书会,刘红伟,赵艳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17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红伟、赵艳菊:本院受理原告唐书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赵艳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唐书会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刘红伟对被告赵艳菊上述债务的50000元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唐书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赵艳菊、刘红伟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