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新建,张秀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222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判决内容:被告张秀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新建借款11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张秀珍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