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水娥,刘红伟,赵艳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175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红伟、赵艳菊:本院受理原告张水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赵艳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张水娥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刘红伟对被告赵艳菊上述债务的60000元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水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赵艳菊、刘红伟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