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香,张怀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怀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