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长荣,王青山,王新侠,张红霞, 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5民初32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青山(身份证号:410125********3693):本院受理常长荣诉王青山、王新侠、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5民初32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日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