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长荣,王青山,王新侠,张红霞, 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85民初326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青山(身份证号:410125********3693):本院受理常长荣诉王青山、王新侠、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5民初32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日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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