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丙新,马志国,胡宿河, 郑州万盛达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5民初118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志国:本院受理原告文丙新诉你、胡宿河与郑州万盛达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85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