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国粉,赵海涛,赵朋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5民初2850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海涛、赵朋云:本院受理原告史国粉诉被告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85民初285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在本院三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