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亚伦,陈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15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本院受理靳亚伦诉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1580号的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靳亚伦支付19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于上诉之日起7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