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飞,黄匡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14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匡武:本院受理原告张鹏飞诉黄匡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4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