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广民,牛莉锋,危金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38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莉锋、危金勇:本院受理(2021)豫0183民初3899号原告牛广民诉被告牛莉锋、危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米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举证或者不出庭将承担不利后果,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