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占东亮,周旻, 湖北中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中嘉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团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中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中嘉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占东亮诉周旻及你们两单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