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墨保存,徐志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19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志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墨保存诉徐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19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376371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审判区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