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墨保存,徐志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83民初192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志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墨保存诉徐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19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376371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审判区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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