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勇,梁胜楠, 河南梓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256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梓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豫0183民初2566号原告刘志勇诉被告梁胜楠、河南梓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劳务工程款32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米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举证或者不出庭将承担不利后果,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