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江华,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王岗村二组,王德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3民初3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王岗村二组的王德成:原告周江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3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