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永春,郑晓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晓东: 本院受理赵永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昌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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