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永春,郑晓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晓东: 本院受理赵永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昌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