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广频点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海区融媒体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广频点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龙海区融媒体中心与被告国广频点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