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东,符方弟,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方弟:本院受理原告曾东与被告符方弟、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在海口市海榆中线30号(金城雅舍旁)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第一法庭(联系电话0898-6865755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