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守群,杨佳妮,皮蕾, 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1005民初209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佳妮、皮蕾:本院受理的(2021)黑1005民初2090号原告孙守群诉被告杨佳妮、皮蕾、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