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连友,于岩,张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于岩、张涛:本院受理刘连友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36427.5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准时在林甸县人民法院东兴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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