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辛桂华,魏国清,栾春奎, 黑龙江木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桂华、魏国清、栾春奎:本院受理原告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辛桂华、魏国清、栾春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