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霸,蒋锦,李少凯, 海南华威通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2民初76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华威通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蒋锦、李少凯:本院受理原告周霸与被告海南华威通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蒋锦、李少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2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海南华威通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周霸2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被告海南华威通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霸经济损失1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原告周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