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文宁,戴伟民,琼海市会山中心小学, 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2民初46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伟民: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宁与被告戴伟民、琼海市会山中心小学、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2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戴伟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文宁工程款160300元;二、被告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3元,由被告戴伟民、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负担。被告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2021年6月15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