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辉,刘花英,王蓓蕾,李蔚, 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辉、刘花英、王蓓蕾、李蔚分别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四案,已经作出判决。因你公司住址不详,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琼9002民初2119、2045、2070、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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