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刘花英,王蓓蕾,李蔚, 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辉、刘花英、王蓓蕾、李蔚分别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四案,已经作出判决。因你公司住址不详,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琼9002民初2119、2045、2070、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