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其猎,胡翩翩,林秋艳,肖万春,曹锡军,符永平,符克魁,卢永华,陈国侨,卢维福,陈海花,陈明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其猎、胡翩翩、林秋艳、肖万春、曹锡军、符永平、符克魁、卢永华、陈国侨、卢维福、陈海花、陈明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支行分别诉被告陈其猎、胡翩翩、林秋艳、肖万春、曹锡军、符永平、符克魁、卢永华、陈国侨、卢维福、陈海花、陈明星信用卡纠纷十二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