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文虎,刘徐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徐明: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虎诉你刘徐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塔洋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