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书铭,雍思,邢益锐,卓超宇,任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书铭、雍思、邢益锐、卓超宇、任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分别诉与被告何书铭、雍思、邢益锐、卓超宇、任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案号分别为:(2021)琼9002民初3293、3294、3295、3296、329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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