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丽萍,程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2民初157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浩:本院受理原告朱丽萍诉被告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程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丽萍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朱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8元,由原告朱丽萍负担231元,被告程浩负担17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