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文军,陈神花,许统伟,蔡睿, 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06民初31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文军、陈神花:本院受理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蔡文军、陈神花、许统伟、蔡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9006民初3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