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儒举,吴秋雅,林泽清,文儒美,王飞,王燕梅, 信禾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儒举、吴秋雅、林泽清、文儒美、王飞、王燕梅:本院受理三案原告信禾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2933号被告许儒举、吴秋雅、2935号被告林泽清、文儒美、2936号被告王飞、王燕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