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诗美,陈惠兰,吴育武,马仕运,何小强,何壮飞,曹俊,郑佐文,郑佐兰,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惠兰、何小强、曹俊、郑佐文、郑佐兰: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被告陈诗美(2030)、陈惠兰(2030)、吴育武(2030)、马仕运(2039)、何小强(2039)、何壮飞(2039)、曹俊(2062)、郑佐文(2062)、郑佐兰(2062)追偿权纠纷三案【(2020)琼9006民初2030、2039、20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