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黄宏思,张秀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宏思、张秀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告黄宏思、张秀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