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符燕,陈华利,符明充,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琼9005民初220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符明充:本院受理(2021)琼9005民初2207号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符燕、陈华利、符明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令解除与各被告签订的借贷合同书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2、判令符燕、陈华利偿还本金26270.05元,利息2298.22元,逾期利息25.05元;3、判令各被告自2021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承担逾期利息至各被告清偿之日止;4、判令符明充对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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