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奶钗,第三人-, 海南宝名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87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奶钗:本院受理(2021)琼9005民初878号原告海南宝名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奶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5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海南宝名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郑奶钗以及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于2015年8月1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郑奶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宝名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95,460.46元。案件受理费10,754.6元,由被告郑奶钗负担。原告预缴的10,754.6元,本院在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0,754.6元。本案公告费(以票据载明的金额为准),由被告郑奶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