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玉艳,杨威,韩雅珍,陈玉宝,刘闯,陈末良,王黎明,梁丽,孙正涛,鞠连成,辛威,李洪波,张新颖,王双双,许玉芝,孙焕焕,宋淑霞,陈贞卫,安娜,韩丽红,张冬梅,翟玉龙,张国良,李玉石,孙加帅,马驰,李本常,李建波,叶翠荣,王坤,胡艳,王小雨,刘作政,彭雷,高阳,高丽娟,陈雪峰,杨国海,徐志君,郭云峰,马靳杭,韩兆波,李侠,张庆生,王野,于建强,许章怡,周勇,陈晓红,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易达货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王双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易达货站(92220101MA14UM989D):本院受理许玉芝、孙焕焕、宋淑霞、陈贞卫、安娜、韩丽红、张冬梅、翟玉龙、张国良、李玉石、孙加帅、马驰、李本常、李建波、叶翠荣、王坤、胡艳、王小雨、刘作政、彭雷、高阳、高丽娟、陈雪峰、杨国海、徐志君、郭云峰、马靳杭、韩兆波、李侠、张庆生、王野、于建强、许章怡、周勇、陈晓红、鞠连成、辛威、李洪波、张新颖、赵玉艳、杨威、韩雅珍、陈玉宝、刘闯、陈末良、王黎明、梁丽、孙正涛诉王双双、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易达货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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