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峰,刘洋,谢青龙,郭文华, 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3民初23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乔峰、刘洋、谢青龙、郭文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3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程序告知书以及敦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