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市平山建材有限公司 ,黑龙江什业建筑桩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辰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市辰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什业建筑桩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平山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民航路4-1号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515室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