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春红, 肇州县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黑0621民初1351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春红: 本院审理原告肇州县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春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1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肇州县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肇州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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