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修彦军,杜桂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1民初119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 龙 江 省 肇 州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杜桂霞:本院受理原告修彦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