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恩义,王大辉,赵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黑0621民初10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大辉:本院审理原告张恩义与被告王大辉、赵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赵丹就(2021)黑062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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