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全胜,汤海洋,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执4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公 告葛全胜、汤海洋:本院受理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葛全胜、汤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单位送达(2021)黑0622执437号执行裁定书(确权)、(2021)黑0622执43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申请。逾期未申请,本院将依法处置。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9月28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