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中雨,陈昌龙,何春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622民初32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昌龙;何春娇:本院受理裴中雨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黑0622民初3274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