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云江,祝华,王井行,刘凤香, 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黑0123执恢7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云江、祝华、王井行、刘凤香:本院受理的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送达了对王井行所有的依兰县三道岗镇利民小区4单元2层东门(面积:79.21平方米,房产证书号:黑2017依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974号)住宅和依兰县三道岗镇利民商店楼1层东8门(面积:69.95平方米,房产证书号:黑2017依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975号)商服委托评估的意见书,在法定异议期内,你未对上述意见书提出异议。我院于2021年10月5日作出(2021)黑0123执恢77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内容及有关拍卖事项。拍卖网址及公告媒体:淘宝网依兰县人民法院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451/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712.XJFvAs。拍卖时间:公告期满第41日上午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涉拍价格:依兰县三道岗镇利民小区4单元2层东门(面积:79.21平方米,房产证书号:黑2017依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974号)住宅起拍价为:102973元,保证金5%为5149元,加价幅度1%为1029元。依兰县三道岗镇利民商店楼1层东8门(面积:69.95平方米,房产证书号:黑2017依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975号)商服起拍价为:194811元,保证金5%为9741元,加价幅度1%为1948元。裁定与拍卖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我院将依法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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